【广东:上调单位垃圾不分类罚款上限,由5万元调至50万元】广东省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由原《条例》规定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收运单位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罚款额调整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