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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集团:十年内以现金方式分七期清偿部分债权】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称,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部分由公司在十年内以现金方式分七期清偿完毕,每家债权人30万以下(含本数)的债权部分,由集团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30万的债权部中,金融类普通债权按照20.139%的比例由公司在十年内以现金分七期清偿完毕,非金融类普通债权也可由公司按照35%的清偿率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