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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删去第三条:“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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