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二是完善股东变更及准入要求。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变更股东,拟受让方或者承继方为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应当符合《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去年我会发文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