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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宁波银行被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个月】12月31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及发行工作开展中,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2020年以来,宁波银行包销的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远低于上市后合理估值,承销费收入不足以弥补包销账户损失,相关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8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宁波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个月,暂停业务期间,宁波银行不得担任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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