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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租房新规: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缴纳个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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