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规定》出台】1月6日,《非居民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易场所特定品种交易管理试行规定》已正式印发,《规定》共33条,明确了交易场所开展特定品种交易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制定特定品种交易相关业务规则,组织交易交收并进行自律管理;按规定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对交易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制度,对特定品种的交易及交收进行实时监控,防范市场风险;管理和发布特定品种交易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处理相关投诉、纠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非居民参与交易业务先行先试;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