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应在触发日(2021年1月29日)后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并由董事会公告。本公司将在2021年2月19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