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