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约谈部分房企、中介和销售代理机构:未批准预售楼盘不得宣传价格和时间】2月1日,上海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侦总队联合约谈了在本市经营的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公司和有代表性的房企。会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宣传预(销)售价格、时间;要重视与微信公众号合作发布信息的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建立的购房交流群,发布项目信息的,要严格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规定;不得人为制造、编造所谓项目热销的信息;不得通过所谓认购金或资金证明等形式,变相提高购房人首付款要求。(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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