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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管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北京住建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租金的周期应当匹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