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实施意见》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
《意见》指出,严控租金贷款业务,禁止增量、压降存量;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险提示,坚决遏制“高进低出”和“长收短付”行为。《实施意见》对住房租赁服务收费、租金支付周期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应在本市注册的商业银行,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企业租金押金的收付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