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月5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分析人士指出,《指引》的及时出台,将过去散落在不同规则体系之间的股东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成体系梳理,形成统一标准。在原有规则基础上,对市场普遍认为存在较大利益输送风险的“突击入股”、特殊股东异常价格入股等情形做了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在当前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企业中,仍有大量企业存在IPO申报前一年内新增股东情形。目前,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导致资本短期“造富效应”显著、长期支持力度不足。因此,有必要对“突击入股”等行为采取更严格管理措施。(中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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