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以来,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后发布了针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文件,直指长租公寓平台“资金池”问题和“租金贷”资金监管问题。深圳、北京、上海近日发布的文件,一个共同点即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只能拨付给个人。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监管措施有利于制止租赁平台利用“租金贷”盲目扩张,从根本上杜绝“爆雷”事件发生。一位国有大行华南地区业务人士表示“对银行业影响不大,不少银行前两年已识别出租金贷款的相关风险,减少或退出在这个领域的布局。”(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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