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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2月1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按照《公告》,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备案管理,其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临床使用政策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公告》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提出能力要求,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执行、跨省使用、医保支付等内容,为后续的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制度建设拉开了序幕。(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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