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月1日下发《关于梳理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后,华东某省根据前述通知印发该省特急通知,指导相关工作。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不得将自身无收益的项目以及无法实现综合平衡的项目列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将PPP 项目纳入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均不得打包申报,必须一项一码一批复。 (21财经)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