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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分割房产给无资格一方,另一方3年内不得在深购房

深圳楼市政策再打补丁。近日,一则深圳市南山区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显示,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这一规定。深圳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消息的真实性,并明确深圳全市按上述新政执行,“新政细则未在官网公布,但新政自2月8日起已开始实施。深圳全市适用该政策”。(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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