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研究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 条件成熟将报国务院】证监会答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05号提案《关于放开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品种的提案》:目前,我会正在研究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各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情况、业务能力、运行安全规范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地方监管能力等因素,研究适当丰富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证券品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条件成熟,将报国务院同意后进行试点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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