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公告称,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本集团、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有权申报债权,请于2021年3月5日14:00后通过网络方式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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