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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四部门: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有利于质权人及时实现债权

四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如果质押股票未被司法冻结,质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根据其达成的协议按照市场化规则处理质押股票变价问题,而在传统冻结方式下,这一市场化运行规则将被阻断。《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在不损害案件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已冻结质押股票的变价方式尽可能回归到市场化运行规则上来,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质押股票市场产生的影响。综上,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不仅有利于质权人及时实现债权,而且在质权人实现质押债权解除质押后,也能为后续人民法院执行已解除质押股票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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