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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收到《执行裁定书》和《传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康得新公告称,收到《执行裁定书》,在中信保诚于康得新债券交易纠纷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由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收到《传票》,应于2021年3月25日9时30分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与张家港市聚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另一则公告称,根据公司2015-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4.81亿元、-17.55亿元、-24.60亿元和-23.57亿元,公司股票已经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