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修订后商事登记新规的第四条关于商事主体备案事项中新增了“公司依法设置特殊股权结构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表决权差异安排。”这一设置在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出现,该条是在征求意见稿之后加入。有媒体解读为:自3月开始,《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将“同股不同权”扩大至深圳注册的所有公司。对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设置同股不同权的企业类型并没有扩大,商事登记新规第四条新修订内容是为了对接此前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