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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海南高院:本院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等申请,于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有关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