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裁定受理天津城建集团等17家公司重整,5月12日前申报债权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本院依债权人申请于2021年2月26日裁定受理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重整,并指定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重整企业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前述重整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5月24日上午9时30分始采取网络方式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