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对此进行了四方面的修订:一是完善上市委员会审核事项,根据退市新规、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实践情况,删除了主板股票的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增加了主板股票的重新上市,删除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首次、暂停、终止、恢复上市和基金首次、终止上市。二是明确了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人数,并规定了委员回避、补足机制。三是明确了股票上市审核期间收到相关举报、投诉或者出现其他情形,可能对相关审核事项产生影响的,上交所可以视情况暂停审核,待相关情形消除或确认后恢复审核,暂停审核的时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四是修改规则名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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