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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称,《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完善创新体系,在科技立项、融资、信贷、招标采购、医保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等提供便利;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可以附条件批准,加快产品上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