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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9章58条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今天(3月24日)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据介绍,《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固化本市中医药工作经验和成效,将为健全本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撑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宗旨,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对本市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与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相关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