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5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3月5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