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在要求谷歌承担侵权责任的挑战中败诉,最高法院结束了十多年来关于安卓(Android)一些关键组件的法律缠斗。此案可以追溯到2010年,甲骨文认为,谷歌在开发Android系统时抄袭了属于Sun Microsystems(甲骨文收购了Sun Microsystems)的Java API,因此应承担88亿美元的赔偿责任。在6比2的裁决中,下级法院的裁决被最高法院推翻。斯蒂芬·布雷耶法官在裁决中写道“在审查该裁决时,为了争论,我们假设这些材料是可以享有版权的……但我们认为,这里有争议的所谓复制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合理使用。因此,谷歌的复制行为并没有违反版权法……计算机程序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其他许多可享有版权的作品,因为计算机程序总是服务于功能目的……由于这些差异,合理使用对计算机程序具有重要作用,它提供了一种基于上下文的检查,使计算机程序所获得的版权垄断保持在其合法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