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维修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的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