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4月7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这一制度性安排,也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经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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