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清所称,信用违约互换指数逐笔清算业务收费方案参照《关于发布信用违约互换逐笔清算业务收费方案的通知》(清算所发〔2018〕187号)。对清算费和信用事件结算费分阶段实施优惠。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免收;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额收取。
上清所称,信用违约互换指数逐笔清算业务收费方案参照《关于发布信用违约互换逐笔清算业务收费方案的通知》(清算所发〔2018〕187号)。对清算费和信用事件结算费分阶段实施优惠。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免收;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额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