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证监会: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2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鼓励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前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