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评论:应进一步拓展短线交易主体范畴 证券时报发表评论文章称,建议《证券法》将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其董监高(甚至包括董监高配偶、父母、子女),也纳入短线交易主体范畴。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