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尤其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这一基础性制度。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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