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管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3年内取消其摇号购房登记资格。登记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本市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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