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宁波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人行宁波支行、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过扩大限购区域、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等方式,更好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房地产调控新政自4月17日起实施。通知提出,扩大限购区域,家庭住房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建立热点学区二手房交易参考价发布机制;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缴纳契税,住房核查范围扩大至市六区。(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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