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最新规定,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此外,《通知》明确,对于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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