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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包含支持深化、扩大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动落实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提升科创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和金融专业服务发展质量。通信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吊销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