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