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草案初审:对期货市场跨境监管作出制度安排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草案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了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期货市场跨境监管作出制度安排。草案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境外监管机构建立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跨境监督管理。确立期货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在境外从事期货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交易者合法权益的,也适用本法。(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