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参头版评论:构建科学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之所以出现问题,从客观因素上说,是由个人信息的独特属性与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所致。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必须依据这些特点相应地发展变化,不断趋于完善。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应当是全方位的、动态的保护制度,既要亡羊补牢、事后追惩,更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高度重视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充分赋予自然人保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最后,科学界定和协调个人信息的多元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