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提出,引导各银行稳妥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领域,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船舶等行业中符合产业链定位,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对有条件实施兼并重组的产能过剩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适当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在制造业聚集区探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绿色能源等重点制造业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持,设立特色支行,在信贷审批、风险偏好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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