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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部门:规范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

金融管理部门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是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四是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五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

六是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

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

七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