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试点境外投资主体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权、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