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指引》明确,现场督导以保荐人为主,可根据需要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一并实施现场督导;督导对象由问题导向和随机抽取两种方式确定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带病闯关”的项目,《指引》落实了不能“一撤了之”的监管导向,明确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的,仍可按规定对其采取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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