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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

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对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筹集的租赁住房进行奖补。新建租赁住房奖补,试点期间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或竣工备案手续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可申请奖补,申请主体为新建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奖补标准为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修装饰费总和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10年。(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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