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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到:为避免个别项目打政策擦边球,坚决杜绝新增钢铁产能,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动设备、须置换”。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巩固去产能成果,新建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需要相应的炼铁产能指标,新办法给予上述冶金工艺差异化的等量置换支持政策,鼓励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工艺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