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的《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传统的融资租赁平台类业务交易结构为城投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向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物为城投公司的管网资产。43号文印发之后,交易结构有所变化,通常为学校、医院等通过售后回租向租赁公司融资,同时由政府一级平台为交易提供担保,资金交由当地政府平台使用。由此形成租赁公司曲线“输血”融资平台之可能。(21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