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5月8日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三年,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通关时,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时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目前划为试点品种的13个非处方药具体情况仍在论证,以待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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